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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问答》——汇集了避风塘加盟相关问题
特许经营(FRANCHISE)的定义:
拥有成功企业经营与管理方式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者,授予其他加盟店,运用它的商标、商号,服务标记或其他作为营业形象的标志和经营技巧,并按照其经营方式营业,在同样的形象下进行商品销售,这种企业经营系统便称为特许经营,它建立于特许权人(Franchisors)和受许人(Franchisee)之间的合约关系。
简而言之,特许经营就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众多企业,以特许权等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其特点是“以利而连,以管而锁”。
特许经营的优势:
A.更高的成功机会:
?? 任何生意投资活动,都有失败的风险。特许经营的概念是基于模拟特许经营权授予者所发展的一套成功经营凡方式。因此,加盟特性经营的成功机会将会超过于独立经营自己的生意。在美国,超过35%的零售业营业额来自特许经营。
B.更短的学习时间:
?? 基本上,所有的特许人都已花了相当多的时间、资金、精力来建设、发展和记录他们经营生意的运作程序。受许人将能从中获得极为宝贵的专业知识,因而缩短学习经营之道的时间。 C.通过集团采购以降低成本:
?? 典型的小商家因为订购量有限,不能享受批发商的交易折扣,在特许经营计划下,所有受许人的采购需求都被合并在一起,他们整体上将享有更强的采购能力,可要求更优惠的交易折扣。换句话说,他们将能以更低廉的价钱采购货品与服务。
D.联合广告与促销:
?? 同样,受许人也可以合并资金,以较低的成本,与特许人一起联合广告与促销活动。这一来,特许经营也能呈现如大企业般强大与稳固的形象,从而加强消费者对受许人的信心。
E.特许经营权授予者提供的支援服务与培训:
特许权人通常都以较合理的收费,为受许人提供持续的支援服务,如聘请员工、培训技能、策划促销活动等等。
特许经营的短处:
A.经营生意的自主权受到一定限制:
因为是在特许权人提供的统一管理与经营方式下运作,受许人在生意决策上自主权因而受到限制,譬如他们不能自行决定卖什么产品、价格调整等等。受许人绝对不能单独做出对整个特许经营或其他受许人形象有影响的决定。不过许多特许人都会在征询受许人的意见才制定决策,这样的做法将有利于多数的受许人。
B.不能担保一定成功:
加盟特许经营虽然能让生意更有机会取得成功,但却无法保证一定成功。生意仍然有无法避免的风险。即使有周详的特许经营计划,受许人也可能因多种因素而失败。这些因素包括了资金不足,缺乏经营思想,不能保证统一的品质与服务,以及地点不好等等。特许经营体系中也会有害群之马:受许人中并不一定都是经营此项生意的最佳合作伙伴,极个别受许人的错误行为可能导致整个特许经营品牌或其他受许人声誉受损
特许经营的参与者
特许人( Franchisor ):赋予他人权利的个人或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品的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具备向受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的企业。
受许人 (Franchisee) :被赋予经营权并根据选择的方法生产或销售产品或服务的个人或企业。
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具有合法资格的自然人。
特许经营的法律依据
国内贸易部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 发布 《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 下载。
国内贸易部于 1997 年 11 月 14 日 发布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下载。
对于特许经营法律关系调整规范散见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
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特许人和受许人虽然同属一个特许体系,但产权上没有从属关系。作为分别独立的经济实体,特许人和受许人对外分别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特许人和受许人的权利和义务由特许合同约定
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特点
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的特点:
特许双方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没有投资上的控股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是一种集中权利的许可关系
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
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多元化表现在包含多种法律关系,如商标的使用许可,培训指导,产品配送等诸多法律关系。
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的多元化决定了特许经营的法律关系的复杂化。 |